3·15专题——金融消费者权益知多少(一)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阳光信保为广大消费者讲解“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提醒您提高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
本期为您解读“八大权益”之“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一、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解读:金融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在消费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包括不限于产品信息、服务范围等内容。
举例:消费者准备购买履约类保险产品,公司通过单独的投保页面,向其充分展示了产品的适用条款、除外责任等信息和风险,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解读:金融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适合自己、令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举例: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消费者可以在线自主选择并完成投保流程,在每一步操作过程中,消费者均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继续或者终止操作,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三、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解读: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等过程中,有权拒绝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在格式合同条款中加重金融消费者所承担的责任义务。
举例:公司通过严谨的产品、费率报备流程和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消费者应有权利,也不偏袒公司,对同等风险条件的消费者,保持公平的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