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题——金融消费者权益知多少(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阳光信保为广大消费者讲解“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提醒您提高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
本期为您解读“八大权益”之“受教育权”“受尊重权”。
一、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解读:金融消费者拥有接受关于金融产品或服务涉及的相关知识,以及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教育的权利。
举例:公司在官微、官网上开辟了消保专栏,消费者可从消保专栏中学习到涉及反欺诈、销售误导、理性投资等内容多样的金融知识和案例,进行理性消费,规避消费陷阱。公司有效的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二、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解读: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举例:公司在职场开辟老年人服务专区,并配有放大镜、创可贴等专供老年人或特需人员使用的物资;在公司官网设置了老年人阅读模式;通过进社区向老年人宣传和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等金融知识。公司通过实际行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