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投标保证保险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0
        近年来,国家为减轻企业现金压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各类政策文件,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作为传统保证金的创新管理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替代缴纳现金保证金,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盘活企业现金流。那什么是投标保证保险?
       保险简介
       投标保证保险是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参与招标项目竞标过程中,因投标人发生未经招标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未签订招标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等行为,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介绍
       2021年11月,投保人A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参与某地农业农村局(简称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投标,购买了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农业农村局,保险金额20万元,保费不足千元。
       2022年3月,农业农村局开标过程发现,A公司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当月,农业农村局向保险人申请索赔,索赔金额20万元,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递交了索赔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保人的违约证明材料,保险人根据材料核实事实后,向农业农村局支付赔款20万元;同时,保险人立即向A公司启动追偿,A公司于2022年5月向保险人支付全部追偿款。
       温馨提示
       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及时提供保险合同、保单中约定的证明材料,被保险人未履行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3、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不仅中标无效,需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还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