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 | 八项权益需谨记,风险防范很关键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27

作为一名金融消费者,要知悉自己的八项权益,防范相关风险,避免财产损失。关于八项权益,您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知情权——虚假宣传不可信,条款内容要细看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新设收费服务项目或者提高服务价格应当提前公示,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自主选择权——强买强卖不可取,自主选择请记牢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等。

三、公平交易权——办理业务皆平等,公平交易是正道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银行保险机构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不得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等。

四、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千千万,财产安全最重要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资金安全提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资金不得被银行保险机构挪用、占用。

五、依法求偿权——合理诉求合理办,依法求偿有依据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在合同免责范围外负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享有向银行保险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更不得无理拒赔。

六、受教育权——金融素养真需要,接受教育是权利

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如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金融消费者有权参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有权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学习金融常识、了解金融风险,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七、受尊重权——差别对待不可取,充分尊重不可少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享有不被歧视性差别对待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得银行保险机构多样化、便民化的金融服务。

八、信息安全权——个人信息防外泄,信息安全保障好

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银行保险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金融消费者不同意授权信息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应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