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微课堂第三期——典型案例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2-03
一、雷某信用卡诈骗洗钱案
2012年11月,某金融集团总部发现10余名客户的交易明显异常,涉及资金600余万元;经分析后怀疑他人盗划客户资金,于是按照反洗钱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2012年12月初破获该案,抓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雷某。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雷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年,并对两人分别处以罚金50万元和12万元。
二、徐某洗钱案
投保人徐某,女,于2011年为其女分三次投保某保险公司两全保险(分红型),分别趸交保费200万元、290万元、1710万元,三单总保费共计2200万元。该保险公司对徐某做了契约调查,经了解,徐某有自己的公司,主营成品油批发,名下有多处房产和名车,且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公司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存在以下疑点:一是保费来源存疑,徐某累计趸交保费巨大,所交保费与其职业经济收入不能完全匹配。二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且无合理解释,徐某短期内为同一被保险人分散频繁投保同一险种产品,行为异常且未见合理解释。经综合判断,该保险公司认为客户具有洗钱嫌疑。
三、寿险两全保险退保暗藏玄机
张某到某保险公司以趸交方式购买200万元寿险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张某自称为公司职员。几个月后,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其说明提前退保将带来巨大损失,张某仍坚持退保。调查发现,张某姐夫系某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正因受贿案件接受调查。张某购买寿险两全保险产品的200万元正是其姐夫受贿所得。
张某姐夫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张某则以洗钱罪被起诉,面临法律制裁。
四、晏某洗钱案
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长晏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226万元,其妻子付某明知晏某交给的巨额人民币系其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其中746万元用于购置房产,49万元购买xx分红型保险,3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6万元购买xx蓝筹股票基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1.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1)初次投保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2)办理保全、变更和理赔、领取满期保险金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3)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人和您的身份证件
(4)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更新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3.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6.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7.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8.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